柴大機器人2008-04-18 07:14:08
原發表者:屁屁麻
這篇太長所以我拆成上下了~
<反對南韓人合法化吃狗2>靈魂裡最柔軟的地方 /九把刀
文章作者:九把刀
來源:<參見,九把刀>http://www.wretch.cc/mypage/Giddens
轉載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19452
這是第二篇反對韓國人吃狗的文章,這篇讀完後實在很難克制自己的情緒。
相信所有養狗的人,在靈魂深處都有一塊只給我們所愛的寶貝,最柔軟的地方。
原文有附圖片喔,許多可愛的狗兒,有興趣的請點過去看看:)
很多事情的出發點,是講感情的。
不見得每個受到矚目的社會議題,你都會感興趣,一方面是能力的問題,一方面就是個人興趣與人格特質的問題。
能力問題就是,我對全球暖化議題其實無法產生有效的力量,所以我就只是支持節約能源減碳,行動上贊成,但在發聲上就交給對這個議題有獅吼功的人。
個人興趣就是,我對全球食品的價格節節高升沒有興趣,對石油的期貨價格履創新高所造成的經濟衝擊沒有興趣,所以我一次都沒有在網路上提過這些事。但這兩件事不重要嗎?重要,但我沒有發表言論的興趣。
我對狗懷有情感,所以我對狗的議題很有興趣,也希望自己在這方面有能力,於是我會試圖參與這類的議題發聲。
在上一篇的「為什麼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裡,我做了幾個有結構的、說法上的推演,為了要反駁兩大「不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的理由,這兩大理由分別是:
1.那是別人國家的事,你管個屁。
2.那是文化差異,你要曉得尊重。
請注意,在上一篇文章中,我的辯論策略,不在於所舉的例子(京都議定書、北韓自爆、伊朗強暴、非洲割禮)是否跟「人吃狗」有關係,而在於反擊以上的兩大層次的理由都不成立------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會很想干涉原本不關我們事的人與事。
但我也爽快承認,我對於狗的情感才是我發聲的目的,但也因為毫不諱言這個內在價值,所以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以上兩個辯論策略,讓我覺得很度爛。
原本我不打算就這件事採取辯論等級的論述,但:
第一,我發現,很多閒人會為了辯論上的口舌興趣,在這個議題上做出「思考」。這些辯論性質的文章底下,往往都會出現:「關於是否應該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顯然還有思考的空間」這類看似面面俱到、實際上一點建設性的意見都沒有。
------這就是我曾提過的假知識份子,沒有中心思想,沒有自我價值,只會皺著眉頭裝有學問,實際不過嘴砲一枚。
第二,我非常訝異,與我一齊站在反對南韓人合法化吃狗立場的人,普遍缺乏中等以上的辯論能力。我以為這方面的論述已經很完整了,並不需要我,但好像並不盡然、或者擁有那些論述能力的人並沒有足夠的點閱率讓他們的說法傳出去,所以搞得我也不知道你們都說了什麼。
------那麼,沒關係,我可以先當第一個。
以下是純粹為了辯論上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篇文章。
畢竟如果我不愛狗,就不會有上一篇跟這一篇。
首先,吃素沒有比較了不起,那只是你的選擇。
大自然食物鏈的運作本身就非常複雜,如果你認為一個生物的生存之道不應該妨害到另一個生物的生存,於是你吃素,好,那是你的選擇,僅僅如此而已。因為大自然裡有很多很多很多動物都在忙著吃另一種、或數十種其他的動物,純粹吃素的動物,我想反而佔非常少數(若不是,我接受糾正)。
老虎吃羊,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蛇吞老鼠,螳螂捕蟬,都是大自然運作的機制。你要規範老虎、訓練老虎吃素,更有著先天攝食、消化構造上的不可能。
人是雜食性動物,我想有一定的道理,或許可以增加我們的生存機率。
第二,許多吃肉的文明國家都有法律規定,你可以吃,但不允許虐待動物。
如果你倒提著一隻準備拿回家作成三杯雞的活雞上街,讓雞痛苦,你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野狗,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你自己養的狗,沒有比較厲害,還是犯法。
如果你用亂斧砍死一頭食用肉牛,是,牠本來就是養來殺的,但你還是犯法。
表面上這是保障了動物不受虐待的權利,實質上,這是人權的特殊衍生。
為什麼?甘人權屁事?
因為我們接受這些動物因為要被人類吃而被殺掉,如雞鴨魚豬羊,所以這些動物其實沒有「絕對生存」上的法律權利!比如你開車不小心撞死一隻流浪狗,絕對沒有法律可以控訴你謀殺狗,因為牠死了只是一場不幸,說不定你還得去收驚。
但,如果你故意開車衝撞一隻流浪狗,即使牠沒有主人,你還是要吃官司。
結論來了,就是大多數的人無法忍受有些人虐待動物的行為,認為不管是眼睜睜親眼看到,還是從電視上看到轉播,還是從報紙上看到文字轉述,我們都感到一陣非常不舒服與不痛快,很度爛,於是我們大張旗鼓立法保障了動物不能被虐待的法律。
請問,你反對這樣的法律嗎?
如果你反對,覺得虐待動物根本無關至高無上的人權,虐待一下哪有什麼關係(禽獸父親:「告我性侵?我幹我自己生的女兒算什麼性侵!」的等級,差不多等於禽獸主人:「告我虐狗?我切掉我自己養的狗的陰莖,算什麼虐待動物!」),嗯嗯,那我們之間沒得討論,就算你贏好了,反正你沒人性嘛!
如果你跟我一樣贊成這樣的法律,那我們都有最基本的人性,無論你是否接受我所聲稱的「這個法律,其實是人權的特殊衍生」,我們還是可以繼續討論下去。
很多人好奇,如果狗狗不是被韓國人殘忍地吊起來割喉殺死再吃掉(我們得到的資訊就是如此),而是被良好地大量養殖、再施予痛快的電宰,是不是就符合人性,然後就可以吃?
我想此時,應該有很多人動搖了。
「刀大!我覺得這樣就可以吃了耶!」你心理覺得不對勁,但還是忍不住說。
好的,別急,這種場面就交給我。
我們會吃電宰豬,但老一輩的我們的先人,在很久以前不管牛是怎麼被宰的,他們就是不會吃牛。
為什麼?不用說你也知道,因為牛在農業社會裡,可是我們的好夥伴!
出於一種鄉下人樸拙的義氣,我們的先人無法說服自己吃牛,就算因為生活拮据必須賣牛給有錢人家吃,還是可以從很多民間故事中知道,那些把牛賣掉的農家都是哭哭啼啼地、像是要把家人送去活宰一樣痛苦。
至今很多農家即使使用機械取代了耕牛,他們還是沒有吃牛的習慣。
當然,我才不會拿這一點類推到狗身上,當作是辯論的重要策略,但不可忽視的,就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人類跟動物講義氣不是一件很稀奇、或很奇怪的事」。
忘了在哪裡看過一句話,依稀是國家地理頻道,像是說:「人類之所以是萬物之靈,是因為人類有能力保護所有的動物。」那句話不是說人類不應該吃肉,而是在面對全球暖化引起的生態浩劫上,人類有責任、也該付出努力對抗北極冰融。
那句話讓我很感動。
頭一次我覺得人類有點……了不起。
作家可以使用很多種語言,告訴你人之所以為萬物之靈,跟其他的動物不一樣的關鍵特質是什麼。
講再多,其實人類有的特質,如懂得道歉、懂得羞恥、懂得反省、懂得講義氣、懂得背叛、懂得孝順等等,許多動物或多或少都有。
說到底,其實不過就是人類比較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