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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老大新聞台]火化寵物屍體?對不起馬總統先!(原發表者:咕哩家)
柴大機器人 於 2009-04-10 08:47:03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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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中埔鄉那個把大塑膠桶當大眾塔位的寵物靈骨塔,讓我哼起周董的霍元甲,只是歌詞自動給它不太一樣。 那個寵物靈骨塔的業者把人家狗寶貝的骨灰倒入一個大塑膠桶,和別人家的寶貝骨灰攪和在一起,說這就是他認定的大眾塔位。飼主發現後報警處理,老阿伯說他的作法就是這樣,是飼主當初聽錯,他還很阿沙力地表示,不滿意的話可以去大塑膠桶裡抓一把骨灰,擲個筊,只要神明說OK ,就讓你帶回去。後來消保官出面瞭解狀況,他才摸摸鼻子賠錢和解。 很多飼主看到這個新聞都覺得太扯,怎麼會這樣?花了錢卻一點保障都沒有! 我也覺得滿扯的,但是,扯的倒不是大塑膠桶塔位或盤裝骨灰,畢竟,法律也沒有規定說寵物的塔位一定要長什麼樣子。扯的是,飼主既然這麼愛狗,愛到要花四千元買單獨塔位,怎麼沒想到先去靈骨塔瞭解環境、確認狗寶貝到底要「住」進什麼地方?如果狗狗親如家人要照家人身後事辦理,牠要納塔時應該在場呀,怎麼會在幾個月後才發現代誌大條? 其實,塔位糾紛不算新鮮事。寵物靈骨塔的糾紛和人類靈骨塔的糾紛一樣,多半出在違建和產權,這是民事契約可以預防的,出事時消保官出面處理,消費者權益受損,民法也可以處理。真正難的是,要去哪裡火化動物家人的遺體,取得牠的骨灰? 不管是納塔,或漸漸流行起來的灑葬、樹葬、海葬,都必須先經過火化這個程序。就算靈骨塔是合法的建築,產權清楚,契約也訂得嚴謹,你還是得對不起要求大家守法的馬總統在先,因為,目前絕大多數的寵物殯葬業者的焚化爐都是私設的,都不合法。 在台灣,人類屍體歸內政部管,而動物屍體歸環保署(當廢棄物處理,也就是垃圾啦),管理保護同伴動物(活的)則是各地方的動物檢疫所,而靈骨塔糾紛歸消保官和民事法庭管。他們依據不同的法律,各管各的,至於寵物殯葬業的管理,一直都是管不著、不想管、不知道要怎麼管,要嘛管一半,或者,乾脆不管。 馬英九還在當台北市長的時候,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在富德公墓設置國內首座樹葬區「富德生命紀念園」及「詠愛園」,為了加強宣導樹灑葬觀念,後來又在人的樹葬區旁設了一個「秘密花園」,號稱全國第一個合法的寵物灑葬區,2007 年11 月啟用。 這個秘密花園只管骨灰灑葬,不辦遺體焚化。而會想要灑葬的,通常會希望單獨焚化。縣市政府相關單位依廢棄物清理法只辦理集體火化,你得自己想辦法。而可以辦理個別火化的寵物遺體焚化爐,大多是非法的。 意思就是,秘密花園頂著環保光環,服務了認同樹灑葬理念的飼主,是馬英九的德政,但是他做的是半手環保,不管問題重重的前段,只管美美的、討喜的後段,至於寵物遺體焚化所衍生的問題、寵物殯葬業的管理問題,ㄟ,這種無關緊要的燙手山芋,有空再說吧。 私設焚化爐的寵物殯葬業者,有的強調他的是環保焚化爐,無煙無臭,但依然有許多煙囪會排放出惡臭,製造空氣污染,另外有些飼主還是會要求土葬,導致土地有污染之虞,使防疫出現漏洞,更衝撞了社會習俗(誰希望埋屍體的墓穴、燒屍體的爐子就在我家旁邊)。許多業者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或者說,他們根本不知道燒寵物屍體有所謂的專業知識和道德,不就丟進去燒一燒或找個洞埋一埋咩?反正法律又沒規定一定要公開火化過程,有燒有錢收。 眼見寵物殯葬業務日益興隆,相關業者急得跳腳,他們也受不了同行良莠不齊,形成社會不良觀感,希望一切有法可循,但就是不見政府積極作為,立委質詢一下、議員質詢一下,了不起就是以「會回去好好研究」收尾。一研究就是一年又過一年。到底要研究到什麼程度才要開始明確對寵物殯葬業者有所規範?沒人知道。總之,未見相關部門有積極作為。 我們家有四隻貓兩隻狗,希望將來牠們往生後都能個別火化,但是,萬一到時候還是找不到合法的焚化爐,該怎麼辦?總不能不顧衛生隨便挖個洞埋吧,遵循古法「貓死吊樹頭,狗死放水流」?那怎麼可以!牠們可都是我們家的孩子呀,誰捨得把自己家的孩子遺體這樣處理?而且這樣完全沒有環保觀念,也太不顧別人的觀感,搞不好還造成水源污染。 如果馬政府繼續牛步下去,天有不測風雲,狗有旦夕禍福,難保馬小九不會也只能去參加集體火化(把拔說要守法咩)。如果想將牠灑葬在「秘密花園」,那是要去哪裡進行個別火化?也許馬麻已經找到了?那還真得拜託她好康倒相報。 http://blog.chinatimes.com/mixedhouse/archive/2009/04/10/393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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