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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老大新聞台]撿到黃金獵犬 要分十分之三?(原發表者:歐元姊姊)
柴大機器人 於 2010-12-16 18:48:03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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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黃金獵犬 要分十分之三? 更新日期:2010/12/16 09:46 記者張祐齊/台北縣報導 聯合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6/2/2j3na.html 劉姓男子在新店市發現一隻黃金獵犬流浪街頭,將狗帶到動物醫院美容,被獸醫掃描晶片發現他不是狗主人,將狗暫時留置,劉不滿報警,主張對狗的留置權要將狗帶回家養,經警解說狗無法像錢一樣分割為十分之三,他接受警方說法,聯絡到台中市的失主送回。
劉姓男子(三十四歲)前天傍晚在新店市發現疑為走失的黃金獵犬,因去美容時被獸醫發現他並非狗主人,將狗暫時留置,他強調是拾得人不是侵占;劉向受理報案的碧潭派出所警員鍾佾辰強調,即使失主前來認領,根據民法第八零五條規定,他是拾得人,可依法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不給報酬,拾得人可對遺失物有留置權,可將狗帶回家養。
鍾佾辰一再溝通,保證一定會聯繫上失主當面向他道謝,並向劉姓男子解說,民法上只有金錢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為十分之三?何況這隻狗已經六歲,市價大為降低,如果願意歸還失主,功德一件,劉才同意聯繫失主。
鍾佾辰和獸醫院確認晶片資料,發現飼主是住在台中市南屯區的王姓女子,昨天下午王女到碧潭所和劉姓男子溝通,說狗狗走失近三個月,沒想到會在台北找到,當面向劉道謝。劉向飼主表示並非要使用留置權,而是要確保狗的安全,讓他真正回到原來主人的家。
警方表示,經向雙方溝通後,劉男願意和飼主簽下同意書,同意不再有其他要求事項,但飼主須在明年每個月寄一次狗近照給他,確認狗狗安好,王小姐欣然同意,解除一場留置權風波。這年頭是怎麼回事????? 大學學姊撿到學妹註冊費要索取十分之三 法律系學生撿到貧婦錢包也要求十分之三 還說她只有要求現金的十分之三,不是皮包全部物品價值的十分之三.... 連撿到狗也說有十分之三的留置權?!?! 是頭"黃金"獵犬沒錯,但可沒有真金讓你分,倒是十分之三的"黃金"便便歡迎帶走~ [size=2]PS:幸好那員警明事理,沒跟著一起瘋[/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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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8 01:48:45
原發表者:akirana
真是的...
就當作做善事,怎麼連撿到一條生命也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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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7 17:53:31
原發表者:瓦力爸
甚麼東西都可以要3/10
真誇張
現在人還真有頭腦呀!
這條爛法規真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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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7 13:22:08
原發表者:maru麻
鼓勵飼主要幫自家寵物打晶片...
然後打了晶片走失被撿到我還要付對方"請求報酬十分之三"
現在是怎樣...這到底是什麼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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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7 06:54:16
原發表者:歐元姊姊
這十分之三還真是不樂之捐
讓本來好好的一樁美事都變壞事
紅包本來就是一個心意,怎麼會演變成強制性?
立院的大人快快廢了這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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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7 06:28:26
原發表者:KUMA醬拔拔
現在的人~心都生病了~腦袋也病了~而且也病的不輕~
尤其立這個10分之3法律的人~更是腦袋破洞啦#ˋ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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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7 06:05:05
原發表者:kikilove99
社會病了 還病的不輕喔
那個撿到錢包的法律系高豺生
後來說法是把錢捐給牠所創立的
保護流浪動物社團 而撿到狗狗那個
你也太耍寶了吧 狗能分的喔
禮
義
廉
缺
什
麼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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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7 03:25:12
原發表者:Woody麻
我的天啊
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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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10-12-16 19:30:21
原發表者:米米
把黃金獵犬掉下的毛毛收集起來.寄給那位要求10/3的老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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