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旺報 【(黃筱玉/自由撰稿人)】
「聽說你們台灣人特有愛心,特別喜歡狗。我們家鄉有一個人也特有愛心,養了一隻大黃狗,狗死掉後狗主人很傷心,還替他做了個墳埋了,我爸爸就偷偷刨了墳,偷了狗肉煮給大家吃。」聽到前半段本來想反駁點甚麼,可是後半段太嚇人了,讓我忘記回話。
大陸在1970年代有個「打狗運動」,這個政策讓大城市小鄉鎮的狗幾乎絕跡,直到1990年才漸漸開放養狗,但條件極為嚴苛,在大城市辦張「狗牌」不僅手續極為繁瑣,而且所費不貲,令人大嘆在大陸沒錢不只沒尊嚴,更別想養狗。雖然近年來管理費大幅降低,但規定還是多如牛毛,從狗大便到貓抓傷人的該如何處理都詳細規定。
相對於台灣除了用《動物保護法》來保障動物權益外,基本上你想養什麼,只要不是保育類動物基本上是隨便你的,但也因為這些自由的氾濫,很多人沒考慮清楚想養就養,之後隨意丟棄造成社會負擔。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4/112011052400434.html這問題實在是發人省思~好好思考養寵物是否只是因為一時興起~膩了厭了就拋棄牠~身為飼主的呼籲~養牠愛牠請勿遺棄牠~拜託!!!